我市多举措严控“三公”经费支出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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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值破2亿元 小茶苗“链”出大产业

年产值破2亿元 小茶苗“链”出大产业

  近年来,六安市以“综合查一次”改革为突破口,着力破解多头执法、重复检查难题,有效减轻企业负担,激发市场活力,为打造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注入强劲动能。

  制度体系“系统化”,执法监管更规范。六安市率先构建系统化制度框架。2023年,出台《推行“综合查一次”制度实施方案》及全省首个市本级联合执法检查任务清单,首批覆盖11个领域17项检查事项;2024年,清单扩容至15个领域27项监管事项,推动涉企行政检查减少57%;2025年创新推出“行政执法+检察监督”模式,联合市检察院制定《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办法》及《涉企行政执法案件经济影响评估指引》,确保执法既彰显力度又不失温度。

  基础工作“精细化”,监管底数全透明。全面厘清执法主体与事项,确认市本级法定执法机关39个、授权组织8个、受委托组织15个,28家涉企检查单位信息均在安徽省涉企行政检查公示专栏公开。经系统梳理,明确市本级涉企检查事项905项,市县两级累计公示检查主体227家、事项1302项、备案检查计划1157项,严格做到“清单之外无检查、检查过程全透明”,让企业明明白白接受监管。

  监管模式“服务化”,企业获得感再提升。改革核心在于为企业松绑减负、赋能增效。加快建设“无证明城市”,发布市本级543项证明事项免提交清单,减轻企业办事负担。同时,在文化旅游、安全生产等重点领域推行“指导+服务”式执法,梳理发布企业常见违法风险点及行政提示清单,变“事后罚”为“事前防”。特别在包容审慎监管方面,明确17个领域294项轻微违法不予处罚、市场监管领域34项轻微违法不予强制措施。今年以来,全市轻罚免罚金额达5677.9万元,在坚守执法底线的同时,为企业提供了宝贵的容错试错空间,让企业安心经营、专心发展。(张瑜毅 黄雪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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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市“综合查一次”改革助力优化营商环境

  五千年前,埃及人开始用芦苇秆作笔。大约到公元七世纪,芦苇秆笔被来自罗马的羽毛笔代替,直到十八世纪。在这漫长的千余年历史长河中,西方读书人一直使用着外形美观的羽毛笔,显得风度翩翩。而远在万里之遥的中国,人们则一直使用着用另一类动物毛制作的书写工具——毛笔。如今,羽毛笔早已被西方人尘封于记忆的长河,可在中国已经使用了数千年的毛笔,依旧独领风骚。毛笔,不仅记录了先人的言行,还展示着妙味无穷的汉字书法艺术和气韵生动的中国画。换言之,离开毛笔,也就没有了中国的书画艺术。淮南武王墩楚墓里的椁板上出现了墨书楚文字;墓中还出土若干数量的竹简,竹简上也有墨书楚文字。经多名古文字研究学者辨识、分析,一致认为这些墨书文字均为毛笔书写。虽然大墓中尚未出土毛笔,但这一事实,为毛笔诞生历史再添佐证。

  《史记》中的“笔祖”蒙恬

  秦朝大将军蒙恬被全国各地毛笔制作人奉为行业始祖,蒙恬也一直被当作“笔祖”受人供奉。《史记》中记载的蒙恬故事,读来荡气回肠。

  距离山东临沂市蒙阴县西南十余里的联城镇,有个和恬村,这是蒙氏的祖居之地。到秦朝,蒙氏取得了巅峰荣耀。蒙恬的祖父蒙骜,早年投靠秦始皇的曾祖——秦昭襄王,又称秦昭王。秦昭王南征北战,使秦国疆域得到空前扩张。蒙骜在秦昭王手下,带领秦兵先后攻打韩、赵、魏国。凭着战绩,官至上卿(类似于后世的丞相)。他的儿子蒙武因为父亲的言传身教,也成长为一名骁勇善战的大将。他与秦国的另一名大将王翦联手,在公元前223年攻打楚都寿春(今安徽寿县),活捉楚王负刍,灭了楚国。

  负刍被活捉之后,他的弟弟昌平君熊启被立为楚王,退守江南,企图借助长江天然屏障,伺机东山再起。

  公元前222年,蒙武向南攻楚,昌平君兵败自杀。与父亲一样,蒙武凭借战功,晋升为内史。这是国都最高行政长官,可见秦王对蒙武的信任。蒙武在攻打楚国的一系列战争中,身边一直带着爱子蒙恬。无论是逐鹿中原,还是南下伐楚,蒙恬都表现出良好的军事素养和优秀的行伍品质。公元前221年,蒙恬被封为将军,在秦统一六国战争中,立下汗马功劳。

  秦灭六国之后,蒙恬受秦始皇之命,亲率三十万大军北击匈奴,并修筑长城,成为秦国抵御匈奴的牢固屏障。后被中车府令赵高设计的“沙丘之谋”陷害。

  那是公元前210年,秦始皇率众出巡,行至沙丘(今河北省广宗县)时,突然病故。秦始皇临死之前,命令身边的丞相李斯、中车府令赵高拟好遗诏,传令公子扶苏迅速从上郡回京都继位,但赵高与李斯篡改秦始皇“遗诏”,迎立秦二世胡亥继位;捏造公子扶苏和大将蒙恬的种种罪状,将他们赐死。最终,扶苏悲壮自刎,蒙恬服毒自杀!

  司马迁《史记·蒙恬列传》记此事颇详,但关于蒙恬制笔,只字未提。可是,历史上关于蒙恬制笔的记载和传说确实不少。

  传说中的毛笔制作“鼻祖”

  晋代张华(232-300)著《博物志》、崔豹著《古今注》都记载了蒙恬造笔的事。一个说蒙恬以狐狸毛为锋毫、以兔毛为“副毛”——覆盖在锋毫四周;另一个说以枯木为管,鹿毛为锋毫,羊毛为副毛。唐朝的韩愈则将毛笔当作人——毛颖,为之作传,题目为《毛颖传》,称“毛颖”是蒙恬从南方中山带回来的。

  一个传说流传于世两千多年,当然不是空穴来风。

  当年蒙恬跟随父亲南征楚国时,曾来到现在的皖南中山——今宣城市泾县青弋江边。这里是楚越交界之地,群山连绵,林木葱郁。为了震慑楚越山民,秦军一边真刀真枪大肆伐戮,一边举行大规模围猎活动。而军中这一切,每天都要写成“战报”,通过驿道速递给秦始皇。

  书写“战报”的毛笔,一直是比较简单的形制:一根竹竿,一端被剖成四片,裂口中夹着动物毛。为了牢固起见,再用丝线将这些夹在笔头的动物毛绑扎起来。写几个字,必须蘸一次墨。“战报”的内容一多,这种书写便显得比较麻烦。一天,围猎结束,三军收兵,将士们带着各自猎获的“战利品”回营。一个士兵提着一只黄鼠狼,长长的尾巴拖在地上,留下一道清晰的血痕。这让蒙恬眼前一亮:这条尾巴,不就像一支“毛笔”吗?

  蒙恬吩咐士兵将黄鼠狼的皮扒下,撸下尾巴上的毫毛,清洗之后,绑扎在笔头上,用来写字。孰料狼毫中含有油脂,不吸墨,蒙恬将这支新创制的毛笔当作废物,顺手扔进军帐外的石坑里。碰巧那是个石灰水坑,石灰水是一种碱性液体,不仅可以脱脂,还可以去腥、去污。它使原来硬戳戳的“狼毫”变成了柔软的一束。把它扎在笔头上蘸墨试写,原来蘸墨一次,只能写五六个字,而这种狼毫笔头蘸墨一次,却能书写十几个字!

  蒙恬对毛笔的改制,还有一项重大贡献,就是对毛笔形制的改变。经过长时间的思考并反复琢磨、试验,蒙恬一改“夹毫作头”为“挖笔腔装毫”。他将笔头一端的竹管挖空,成为现代制笔艺人说的“笔腔”;把整理成束的笔毛,先用丝线捆扎好,成为一个“笔头”;然后在“笔头”的根部涂上一点黏性的胶液,再将这个“笔头”纳入笔腔。这样,一个笔头所含有的笔毛,比原来“夹毛”数量明显增多,蘸墨后,蓄墨量也明显增加。蘸墨一次,能连续书写一二十个字。

  蒙恬创新制成的这种毛笔,形制一直保持到两千多年后的今天。尽管毛笔的制作工艺在不断变化、完善,但这种形制的基本特点一直没有改变。青弋江人制作笔杆时,至今仍然有“做笔腔”这一道工序。

  武王墩楚墓墨书的“意义”

  我们从考古发现的实物中,也能追寻出毛笔的制作演变过程。

  1954年6月的一天,湖南省长沙市左家公山修建学校宿舍时,发现一座战国楚墓。墓中的一只木箱里出土了木梳、天平、砝码、竹管等。竹管上附着泥土,洗净后,发现竹管两端是空的,管内有小木杆。考古人员用修钟表的小镊子将小木杆夹出,发现是一支完好的毛笔——这是目前世界上已发现的、年龄最长的一支毛笔!带泥的竹管,原来是个“笔套”。

  出土的毛笔长18.5cm,直径0.4cm,毫长2.5cm,为兔箭毛。制笔方法是:笔毛围在细木杆的一端,然后以细丝缠扎,并黏涂漆胶,以助牢固。这支毛笔,现被中国历史博物馆收藏,成为中国历史上战国时期就已经有毛笔的铁证。而蒙恬是秦朝人,于是有人对“蒙恬造笔”的历史提出质疑。

  1957年,河南信阳长台关楚墓中,也发现一支毛笔,竹竿,笔毫是捆扎在笔杆一端的。长台关楚墓年代是战国中期,即公元前348年前后。

  1987年,考古人员在湖北省荆门市十里铺镇王场村境内,对包山楚墓进行发掘,出土一支戴套的毛笔。笔杆非竹非木,而是芦苇秆,又细又长。笔毫有尖锋,毫根成束,由丝线扎紧,插在笔杆一端的孔眼中。这种形制很重要,它与蒙恬在笔端制作笔腔只一步之遥,而包山楚墓墓主下葬于公元前316年,比蒙恬要早100余年。

  1975年,在湖南云梦睡虎地秦墓中出土了三支毛笔,竹竿,笔毛是装在笔腔内的,与蒙恬制笔形制已完全一样了。该墓墓主出生于秦昭王四十五年(前262),按正常情况判断,墓主与蒙恬生活年代相近。

  而今武王墩楚墓中出土的大量墨书文字,从字迹特点看,完全是毛笔书写。如果该墓墓主为楚考烈王,那么,这与蒙恬谁先谁后呢?我们已经知道楚考烈王去世于公元前238年,而蒙恬被害是公元前210年,可见楚考烈王比蒙恬略早,他们几乎是同时代人。

  其实,将笔毛围在笔杆一端、然后用丝线绑扎牢固的制笔方法,与在笔管一端挖有笔腔、将笔头纳入笔腔的制笔工艺,是完全不一样的。唐朝人徐坚曾说过:“秦前亦有笔矣,恬更为之损益耳。”这已明确说明蒙恬是毛笔制作的改良者,而不是说蒙恬之前没有毛笔。

  武王墩楚墓出土的大量墨书文字,至少是蒙恬生活的年代已诞生现代毛笔制作工艺的一个历史佐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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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王墩楚墓墨书为毛笔诞生历史再添佐证

聚力笃行 同心共赢

聚力笃行 同心共赢

  3月5日,全椒县南屏山南广场,群众用旧书籍、旧玩具兑换绿植。

  当日,全椒县襄河镇笔峰社区开展“传承雷锋精神 志愿闪耀新风”志愿服务活动。志愿者以实际行动传递温暖,把惠民服务送到群众家门口,让雷锋精神在基层落地生根。(记者 邢颖 通讯员 胡娟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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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承雷锋精神志愿闪耀新风

  近期,有消费者在社交平台上吐槽,购买某品牌羽绒服,线上产品的详情页标注含绒量为90%,与实体店同款一致,但收到后却发现产品标签中的含绒量与线下门店差距明显。

  在社交平台上,此类消费者投诉或吐槽不少,其共同反映的是线上线下同款不同质的问题。记者采访了解到,一些商家将“线上商品与线下同款同质”作为一种低价引流方式,有意误导消费者,使之产生“捡到便宜”的假象。

  ——线上线下看似一样,实际并非同款。北京的杨女士近期在线下门店看中某品牌一条牛仔裤后在其线上旗舰店下单购买,但收到货后发现与线下款差别很大,同一个尺码腰身居然穿不上。事后,杨女士跑到一家线下门店做比对,该店销售人员表示:“这不是同一款,线上是早年的款式,线下已经没有了。”杨女士认为,从线上宣传图上看这两款的外观甚至产品参数都几乎一样,有令消费者产生混淆之嫌。

  在线上销售的低价款商品中,还潜藏着“减配”套路。来自西安的消费者刘先生遭遇过这样的情况:某品牌一款外形几乎一致的冰箱,线上售价比线下低数百元。经追问线下门店工作人员才得知,线上款搭载的是减配版系统,若不仔细核实参数根本无法发现。

  ——线上展示版与到货实物“货不对板”。记者调查发现,业内还存在“展示版与实物版”的双重标准,甚至被商家视为“行业潜规则”。线上商家往往以面料精良、做工考究的A版样品卖力营销,通过高清镜头反复展示细节质感,但消费者实际收到的却是面料粗糙、走线混乱的B版货品,二者品质差别大。

  在黑猫投诉平台上,有消费者投诉称,近日在某平台一家鞋店直播间以39.9元购买了一双原价189.99元的鞋,收到货后却发现鞋底部分与直播间展示的商品完全不一样。另一位消费者投诉表示,在某平台一品牌旗舰店购买一件棉毯,商家宣传“双面都是棉的”,但收到的货却是“一面是棉的,一面是聚酯纤维的”。

  记者随机登录多家电商平台咨询,客服均明确表示“线上线下同款同质”,然而在黑猫投诉、小红书等平台上,关于线上线下货品差异的投诉层出不穷,其中服装、日化、小家电成为重灾区。

  北京嘉潍律师事务所律师赵占领表示,对于线上线下同款不同质问题,若商家没有明确标出“电商款”或线上线下商品的差异部分等说明字样,则可能产生误导效果。线上商品不仅要字面标识为“同款”,还需满足法律界定的知情权范围,包括商品的所有基本要素,故意模糊或要素欠缺属于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

  行业竞争存在走样

  为何“AB货”在电商平台频频出现,却又让消费者无可奈何?

  一方面,“AB货”乱象是电商行业激烈竞争“变形走样”的产物。在当前传统电商市场发展日趋成熟且饱和的背景下,这种“看得见的低价,看不见的减配”,成为商家降低成本、获得丰厚回报的捷径。多位受访专家认为,相比线下销售渠道,线上价格更加透明,且长期以来价格“内卷”严重,导致“低价”成为大量商家的首要竞争策略,对外宣传“线上款同质低价”也是商家为迎合消费者对“线上商品售价应比线下更低”的心理预期。

  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北京市电子商务法治研究会副会长朱巍表示,起初品牌商将产品进行线上线下区分,目的是拓展多样化销售渠道,但当电商严重影响线下销售渠道后,一些商家开始“重电商轻线下”,长期过度的“价格战”甚至将商品价格压到远低于正常低价以下,最终势必导致商家“牺牲”质量以谋取利润和竞争优势,造成劣币驱逐良币。

  另一方面,当前法律法规不够明确,给予业内“鱼龙混杂”空间,消费者维权难。不少消费者反映,之所以愿意为价格明显低于线下同款的线上商品买单,主要受线上页面内容的影响,文字、图片等商品介绍内容与线下商品几乎相同,有的稍有差异的内容没有明确标识。有的商家既不标注“电商款”,也不标注“商场同款”,有意让消费者误以为线上线下看起来一样的商品是同款。

  有业内人士表示,尤其到了“双十一”等促销期间,可能出现商家将近似款、过季款等商品进行调价再打折,与新品、优质款商品一起促销。

  赵占领表示,线上线下同款不同质问题的关键在于,商家是否明确告知或故意形成误导。“要证明商家欺诈或没有充分尊重消费者知情权,目前难度较大,因缺乏针对‘AB货’的具体界定和相关标准细则,主要靠个案进行判断,大多数时候只能靠消费者自身感知,导致很难取证。”

  亟待细化监管措施

  针对“货不对板”的问题,朱巍表示,电商平台要切实承担主体责任,运用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进行监管,尤其对于消费者差评、投诉较为集中的产品和商家要严格审核,替消费者把好商品质量的第一道关。同时平台对商家的销量、信用等要进行可视化标记,一旦信用被标记,商家行为会更加自觉规范。

  “现有法律法规属于原则性规定,希望能出台针对此类问题的规范性文件或行业标准。”赵占领认为,应细化对“AB货”的具体界定和相关要求,比如更加细化对线上商品的介绍内容,且标识必须全面清晰,比如货号、颜色、质地等信息,不能出现表述含糊、用小字进行隐藏或内容欠缺等情况,故意造成消费者混淆。

  平台要畅通消费者投诉举报渠道,不仅要做到让消费者“投诉有门”,还要及时反馈,真正解决问题。应对消费者反映的新问题新现象,有关监管部门也要加快研究相应管理举措,迅速形成长效的约束机制和有震慑力的打击力度。

  朱巍建议,消费者协会等机构要充分发挥指导监督作用,通过加强针对性的宣传指导、不定期向社会公开负面案例等方式,促进行业形成自律。同时消费者也要提高辨别能力,理性购物并非单纯“比价”,也要“比质”。

  记者 郭宇靖 阳娜 吉宁 来源:经济参考报" class="attachment-boke_x_list_thumb size-boke_x_list_thumb wp-post-image" alt="线上线下“同款不同质”?——电商“AB货”乱象调查"/>

线上线下“同款不同质”?——电商“AB货”乱象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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